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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绍兴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
    来源:  作者:绍兴物流公司编辑  时间:2020-08-13 14:41  点击: 0  【打印此页】 【返回上一页】  【关闭
      绍兴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,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,除必须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: 
      1、危险货物的车辆、容器、装卸机械及工机具,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《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规定的条件,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。 
      2、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、设备。 
      3、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,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。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,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。 
      4、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、押运员、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,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,持有经当地(市)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》。 
      5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。 
      6、绍兴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,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,除必须具备《细则》上述规定的条件外,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,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,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(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),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,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、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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